西窗烛《社区公约》
为构建和谐、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西窗烛创作社区秩序,保障西窗烛用户合法权益,西窗烛(以下可称为“站方”)依据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管理政策,与用户共同制定本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窗烛是由北京西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创建、运营的中国传统文化及古诗词学习平台(以下可简称为“西窗烛平台”、“平台”、“本平台”)。
第二条
西窗烛用户是指于西窗烛平台完成注册的网络用户(以下可简称为“用户”)。西窗烛用户应严格遵守本公约的规定。对于尚未注册成为西窗烛用户的访客,站方亦有权参照本公约规定对其在西窗烛平台的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公约内容如与西窗烛平台公示的其他同类规则相冲突的,以本公约内容为准。
第二章 用户权责
第五条
用户享有西窗烛账号及昵称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出借或转让。用户需妥善保管账号信息,通过账号发布的行为将被视为该用户的行为,用户需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及后果。
第六条
用户在西窗烛平台的行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相冲突。
第七条
用户在西窗烛平台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西窗烛平台提供的投诉渠道或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第八条
西窗烛积极维护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法规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并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的授权或同意。
第三章 社区管理方式
第九条
西窗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扬正确的价值导向、道德观念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精神。传播正能量和家国情怀,反对消极、低俗内容。提倡广大用户遵守公序良俗、弘扬传统美德,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社区网络环境。
第十条
站方根据是否具有对应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标准,对有关管理事项分别规定管理方式。
第十一条
西窗烛根据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则,积极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在由网信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管辖的部分,站方制定了时政信息服务管理规则并具体落实。
(二)在由公安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管辖的部分,站方制定了违法信息管理规则并具体落实。
(三)在由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管辖的部分,站方制定了相应的广告信息管理规则并具体落实。
(四)西窗烛平台中因侵犯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站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处置。
(五)西窗烛平台中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起的纠纷,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处置。
第十二条
站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跟随制定对应的社区规则予以落实贯彻。
第十三条
基于西窗烛平台的运营需要,站方还制定了以下事项规则,用户须统一遵守:
(一)不实信息和辟谣
(二)人身权益投诉规则
(三)内容安全和秩序
(四)商业行为规则
第十四条
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及接受用户投诉等途径发现违规行为,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使用西窗烛的线上投诉功能。
违规处理包括:内容处理和账号处理。
内容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除、隐藏和账号处理等。
账号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发布帖子和评论、隐藏或删除帖子和评论、隐藏或删除其他类型信息、禁止被关注、初始化账号信息、禁止修改账号信息,限制访问直至关闭、封禁账号、注销账号等。
第四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十五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未成年人保护规则。
第十六条
西窗烛账号注册为自愿原则,若你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西窗烛的服务前,应确保事先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并设置青少年模式,旨在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优化未成年人用户体验。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西窗烛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
第十七条
西窗烛禁止用户发布、转发以下影响、危害、诱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一)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信息内容;
(二)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信息内容;
(三)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信息内容;
(四)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信息内容;
(五)其他影响、危害、诱导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十八条
西窗烛禁止用户发布、转发涉未成年人隐私的相关内容,不论当事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否同意,一经发现站方将立即删除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西窗烛禁止用户发布、转发含有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容,以及其他一切利用西窗烛平台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
第二十条
西窗烛将积极响应未成年人本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对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进行删除。
第二十一条
西窗烛禁止用户发布、转发危害未成年人健康的广告,以及利用校服、教材等素材,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商业广告。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均可以对涉未成年人的违规内容进行投诉,站方将优先处理。
第五章 时政及社会信息服务管理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社区秩序稳定,保证平台性质的纯粹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时政及社会信息服务管理规则。
第二十四条
时政类信息是指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帖子、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帖子、评论。
社会类信息是指在时政类信息以外,主要包括对日常生活社会事件、社会问题、社会风貌的帖子、评论,尤以社会道德伦理为基础反映社会风尚的内容为主。
第二十五条
西窗烛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管理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时政类信息进行管理。
针对时政信息的日常管理,西窗烛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包含时政有害信息的内容和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公示。
第二十六条
用户不得发布时政信息及时政有害信息、社会类信息及社会类有害信息。
时政有害信息包括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时政有害信息的界定呈现、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处置结果规定于《西窗烛投诉操作细则》。
第六章 违法信息管理规则
第二十七条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违法信息管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
西窗烛在属地公安机关的管理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对违法信息的管理。
针对违法信息的日常管理,西窗烛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包含违法信息的内容和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公示。
第二十九条
用户不得发布违法信息。
违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含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内容的信息。
(二)涉黄信息。
(三)兜售、贩卖各类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的信息。
违法信息的界定呈现、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处置结果规定于《西窗烛投诉操作细则》。
第七章 不良信息管理规则
第三十条
为了维护社区秩序,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不良信息管理规则。
第三十一条
西窗烛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管理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对不良信息的管理。
针对不良信息的日常管理,西窗烛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包含不良信息的内容和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公示。
第三十二条
用户不得发布不良信息。
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恶意营销
1. 标题党: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
2. 炒作负面话题: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3. 引战:制造事端或曲解原发内容本意,激化矛盾,引起不同群体相互攻击。
4. 其他为获取流量和利益,侵害个人或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宣扬仇恨
宣扬仇恨是指用特定的生理、心理、地域、文化等属性区分出特定的人群加以标签化对立,并对此进行扩散传播,试图将对这一群体的排挤、贬低、歧视、攻击及伤害正当化、常规化的行为:
1. 组织、煽动、引导不特定多数用户对具有以下类别的个体或群体的歧视、诽谤、侮辱、仇恨:
民族、种族、宗教信仰。
性别、年龄。
地域、民俗文化。
严重疾病、残疾。
其他生理、心理等特征。
2. 组织、煽动、引导不特定多数用户在西窗烛平台或在西窗烛平台之外以某种方式干扰公共秩序,包括:
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企业正常经营。
文学影视作品、节目正常出版、表演、播出。
电子游戏、设备、周边产品、展会正常出版、表演、播出。
体育赛事、电子竞技赛事正常举行、播出。
正规媒体正常报道。
其他形式的干扰公共秩序。
3. 组织、煽动、引导不特定多数用户在西窗烛平台或在西窗烛平台之外以某种方式进行恶意投诉举报。
(三)其他不良信息
1.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2.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3.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4.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不良信息的界定呈现、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处置结果规定于《西窗烛投诉操作细则》》
第三十三条
用户不得发布与频道定位不一致的信息。
(一)语音:仅限于诗词文的朗读、朗诵、吟诵、背诵创作,不得录播他人作品。
(二)笔记:仅限于诗词文的笔记、感想、解读、译文、赏析、评析、注释创作。
(三)写字:仅限于写字、练字、书法创作,以及中国历代书法家书法作品展示和分享,转载他人作品要署名。
(四)绘画:仅限于绘画创作,中国历代画家绘画作品展示和分享,转载他人作品要署名。
(五)原创:仅限于诗词文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转载或汇总他人原创作品要署名。
(六)随笔:随笔、散文、杂文等长短篇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转载他人作品要署名。
(七)新诗:仅限于新体诗、现代诗歌原创作品,中外诗歌作品转载和分享,转载他人作品要署名。
(八)篆刻:仅限于篆刻创作,中国历代篆刻作品展示和分享,转载他人作品要署名。
(九)故事:仅限于故事、小说创作,不得抄袭他人作品,转载他人作品要署名。
(十)音乐:仅限于音乐原创作品、翻唱作品创作,不得发布朗读、朗诵、吟诵作品。
(十一)国风:仅限于古风、汉服人物、汉服女装、汉服男装、配饰、中国传统服饰、中国少数民族服饰等图片发布和分享,禁止发布娱乐、明星、时政、社会、汽车、数码、潮物、游戏、健身、美妆、影视剧以及低俗有害信息图片。
(十二)配图:仅限于自然、风光、旅游、艺术、古风、书法、绘画、插画、茶道、民俗、文物、服饰、手工艺、中国风等唯美诗意摄影作品等图片作品展示,禁止发布娱乐、明星、时政、社会、汽车、数码、潮物、游戏、健身、美妆、影视剧以及低俗有害信息图片。
(十三)楹联:仅限于楹联、对联创作,转载他人作品要署名。
(十四)作文:仅限于作文、美文创作,转载他人作品要署名。
(十五)点评:仅限于古诗词文的点评创作,转载他人作品要署名。
(十六)动态:仅限于生活点滴、只言片语的创作。
(十七)古籍:仅限于古籍图文作品展示和分享,转载他人作品要署名。
(十八)视频:仅限于文化、旅游、国风、古风、诗词、书画、茶、国学知识等唯美诗意类型视频作品。
(十九)时间:仅限于官方专业音频内容和有声作品。
(二十)市集:仅限于官网文创市集商品。
(二十一)日赏:仅限官方每日诗词推送作品。
处置原则、处置方式规定于《创作与审核规则》
第八章 人工智能服务
第三十四条
服务内容
我们的产品及服务包括我们应用程序(可能含不同版本)、小程序、网页以及随技术发展出现的创新形态方式向您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及其他功能的平台(以下称“本服务”)。
我们提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是以火山方舟、扣子AI应用开发平台为服务基础,使用豆包大模型、DeepSeek大语言模型和阿里云通义千问模型模型,可以通过对输入信息(包括文本、图片、文件等)进行编码和计算来预测下一个词元,从而具备文本生成和对话等能力,其能够熟练执行基于文本生成的广泛的不同任务,模型基于用户输入信息(以下称“输入”),通过计算推理输出相应的内容作为响应(以下称“输出”、“生成内容”),包括文字、图片等。用户可对输出进行评价,包括点赞、踩等操作,以反馈用户对输出信息的意见。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模型和产品的不断迭代发展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我们可能对服务进行新增、升级、变更、中止或终止,或对服务的技术、方式、性能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可能针对新增服务功能开展内部或外部测试。
我们将采取不低于行业实践的必要措施,保障平台的网络安全和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保障您的产品和服务使用体验。
第三十五条
输入与输出
您对提交给我们服务的所有输入和对应的输出负责。您声明并保证您向我们的服务提交的输入,您拥有根据我们的条款处理输入所需的所有权利、许可和权限,这些输入和对应的输出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不涉及任何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可能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数据。
你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学习等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你在发布或传播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生成的信息时,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或提示。你不应删除或者以令人误导的方式修改本软件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添加的标识。
本服务提供的所有输出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答复,可能出现错误或遗漏,仅供您参考,您不应将输出的内容作为专业建议。特别的,当您在使用本服务咨询医疗、法律、金融及其他专业问题时,请注意本服务不构成任何建议或承诺,不代表任何专业领域的意见。若您需要相关专业服务,应咨询专业人士,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作出决策。本软件的输出不应成为您进一步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您根据输出的内容所作出的任何判断或者据此作出的后续相关操作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包括因对输出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不侵权或满足特定目的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您应科学理性认识和依法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
知识产权
为了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您知悉并授权,在经安全加密技术处理、严格去标识化且无法重新识别特定个人的前提下,我们可能会将服务所收集的输入及对应输出,用于本协议下服务的优化以及统计分析、问题排查、安全风控等目的。
在你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期间,你可以向本软件及相关服务提交文本、音频或其他内容或信息(合称“输入”),并接收响应你的输入而生成的内容(称“输出”)。在你和公司之间,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你提供的输入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你或者依法享有这些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公司不主张输出内容的所有权。如果输入和/或输出本身包含了公司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则前述输入和/或输出的相应权利仍由公司享有,不因包含在输出当中而改变其权属。
你理解并同意,你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过程中上传、发布的全部内容归属于你,均不因为上传、发布行为对自己的内容所拥有的权利发生任何改变。同时,为了提升你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用户体验、使你的内容得到更好的分享和推广,你授予公司和/或关联方一项免费的、全球范围内的、可转让的、可分许可及再许可的使用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你的内容,例如用于模型服务优化、品牌推广与宣传。
你理解并承诺,输入均应为你享有知识产权或已获取权利人合法授权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人格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其他权益)、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第九章 商业行为规则
第三十六条
为了规范西窗烛平台中的广告活动,保护西窗烛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用户体验,维护西窗烛平台商业生态良性发展,站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与商业运营有关的部分条款。
第三十七条
西窗烛作为广告发布者为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提供互联网广告发布服务。西窗烛对自身所承接的广告负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审查、建档等义务。
第三十八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在西窗烛发布广告时,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商业产品用于投放广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西窗烛订立书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第三十九条
未通过西窗烛提供的商业产品渠道,也未能按照要求进行营销信息发布登记备案,单方面发布具有广告性质的营销信息且不具有互联网广告所必须具备的可识别性的,站方将根据用户投诉或其他手段对此类信息采取屏蔽、限制展示、封禁账号、注销账号等措施。
第四十条
未通过西窗烛提供的商业产品渠道,也未能按照要求进行营销信息发布登记备案,单方面发布具有广告性质的营销信息,虽然在语义中表明了广告性质,但出现在创作区、频道区、话题页、活动区、专题区、评论区、诗词页、诗词页创作区、诗词作者帖子区、文库分类帖子区、用户信息流中影响西窗烛用户体验的,站方也将根据用户投诉或其他手段对此类信息采取屏蔽、限制展示、封禁账号、注销账号等措施。
第四十一条
粉丝是平台账号的核心资产,是衡量西窗烛账号价值的重要依据。西窗烛鼓励用户输出优质内容、保持良性互动的粉丝运营手段,对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干扰粉丝关系的,站方有权采取移除异常数据、处置有关账号的措施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在西窗烛中以开展有奖活动形式进行推广营销的,应按照站方的有关要求进行备案登记,恪守抽奖条件,保护用户隐私。
第十章 维权投诉渠道
第四十三条
西窗烛为用户提供多种维权投诉渠道,主要包括:线上人身权益投诉、线上投诉(其他类别)。
第四十四条
线上人身权益投诉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用户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遭受损害时的专属投诉渠道。
第四十五条
线上人身权益投诉和线上投诉(其他类别)的界定、表现形式、投诉方式、处置流程、处置结果均规定于《西窗烛投诉操作细则》中。
第四十六条
为了有效维护社区秩序,站方将通过各种技术手段阻断一些明显的含有侮辱诽谤内容的传播和展示。
第十一章 内容安全和秩序
第四十七条
用户不得从事作弊行为和发布垃圾信息。
作弊行为,是指未经西窗烛运营方同意,用户自行或授权、协助第三方采用自动化手段或明显异于常人的、远高于正常用户频率地发布帖子、评论、私信或作出关注、点赞、抓取数据等的行为。垃圾信息,是指未经西窗烛运营方同意,擅自使用西窗烛账号(包括通过作弊手段批量注册的西窗烛账号、普通西窗烛账号等)在帖子、评论、私信、账号信息内容中发布的营销信息、无意义信息。
第四十八条
通过作弊行为或发布垃圾信息影响西窗烛运营、经营,破坏用户体验的,站方将通过技术手段识别进行身份甄别或直接进行必要处置。
作弊行为和垃圾信息的界定及表现形式、投诉方式、处置流程、处置结果规定于《西窗烛投诉操作细则》。
第四十九条
用户不得发布与频道属性完全不相关的内容信息,恶意利用产品机制干扰社区氛围,破坏用户体验。站方将视账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隐藏、屏蔽、禁言直至关闭账号等处罚措施。
第五十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为了更好地保护用户的知识产权,站方向符合条件的西窗烛用户提供部分站内原创内容的电子类数字版权保护功能,如原创标识,为用户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提供保障和维权依据。
第五十一条
权利人认为西窗烛中存在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内容,可以向西窗烛发出正式的通知函件进行投诉,西窗烛将在接到通知函件后给予相应处理。通知函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有效通知的要求。
第五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平台发布诈骗信息。为预防和清除诈骗信息,站方为用户提供线上投诉途径,用户可以通过个人主页、产品反馈板块、私信管理员等入口进行投诉举报。根据诈骗信息的常见表现形式,站方设置了相应的投诉举报类别,包括垃圾营销、人身攻击、内容抄袭、违法信息、有害信息及其他。用户投诉后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站方会通过公告等方式提示用户警惕诈骗行为,同时加强用户教育,防范诈骗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诈骗信息的界定和表现形式、投诉方式、处置流程、处置结果以及人身权益纠纷投诉流程均规定于《西窗烛投诉操作细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公约中涉黄信息、时政信息、广告信息、违法信息、不良信息、作弊行为和垃圾信息、不实信息、人身权益纠纷和用户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商业行为规则有关的具体、详细投诉处理事项,请参见《西窗烛投诉操作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公约及附属《西窗烛投诉操作细则》属于《西窗烛服务使用协议》的一部分,与《西窗烛服务使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条
北京西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西窗烛平台的合法运营主体。如用户认为西窗烛运营方在运营西窗烛平台过程中存在违法或舞弊行为,可通过西窗烛平台设置的渠道进行舞弊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有关监管机关及监管部门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投诉、申诉和控告。
对于在西窗烛平台中以造谣、诽谤等手段诋毁西窗烛的声誉及信誉,侵犯履行职责的西窗烛运营人员合法权益的用户、行为及内容,西窗烛有权不经通知依据《西窗烛服务使用协议》立即采取删除信息,停止、终止有关账号的使用等处理措施。
第五十六条
西窗烛可依照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法制建设和社区管理经验的丰富,出于维护西窗烛发展、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目的,不断完善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5年03月13日起施行。